上交所、深交所發布新規防止可轉債市場過度投資炒作
來源: Gin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細則》)以及《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兩份文件,以防止可轉債市場過度投機炒作。
此前,中國證監會曾於1月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針對可轉債炒作等問題,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完善交易機製、投資者適當性等製度安排,抑製可轉債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細則》對每日漲跌幅進行了調整,規定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製。
《細則》還規定了上市公司發生一場波動時應采取的措施,要求相關公司對異常波動進行消息披露和停牌核查。
深交所表示,將可轉債協商成交信息盤中實時披露機製改為盤後披露,防範實時披露可能引發的匹配交易盤中價格波動風險。
另外,新規還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了「2年交易經驗+10萬元(14920美元)資產量」的準入要求。
來源:Regulation Asia
訂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