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穩定法》草案,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即將設立

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金融穩定法》),向社會公開征求包括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內的意見。
中國國務院上個月表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相關籌備工作將於9月底完成。李克強總理表示,該基金將以「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化解金融機構風險」。
該基金的設立工作由央行牽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銀保監會)、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等其他機構參與。
央行表示,《金融穩定法》是建立高效、權威、協調的工作機製的一部分,有利於支持中國的金融穩定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該法律草案將金融風險預防、緩解和處置的職責統一並分配給不同的機構。它還為建立處置資金池提供了框架,並規定了資金池的使用條件。
央行表示,作為「市場化、法治化風險管理體系」,該法將支持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同時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問責,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保護。
央行發言人表示:「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經營策略粗放,部分股東、實際控製人濫用控製權,違法違規占用金融機構資金,這些都是金融風險的最主要原因。」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
央行表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製(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作為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後備資金,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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