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Fazzaco到桌面

添加Fazzaco到桌面

下次可從電腦桌面直接訪問Fazzaco

立即添加
繁體中文

中國證監會出新規,將放寬對證券公司主要股東的要求

來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為加強對證券公司股權管理的監督,中國證監會(CSRC)已發布新規。新規的實施也是在執行於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證券法》。
根據新規草案, 所有持證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將被視為主要股東 。而根據現行規定,持有證券公司2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持有5%以上股權的第一大股東才算主要股東。
此次新規還降低了對證券公司主要股東資質的要求:
1)不再要求主要股東具備持續三年盈利的能力;
2)主要股東的淨資產要求從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減少到不低於5000萬元 。
在公司層面,新規也不再要求證券公司必須配備擁有金融業務相關經驗或是行業領導者的主要股東。
根據新的《證券法》,變更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股權結構、主要股東、實際控股人等已不再需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證券公司只需在實施此類更改時通知監管機構。
中國證監會還建議簡化對股東財務審計報告和合規文件的要求。
預計此次新規將大大降低投資證券公司,特別是中小型證券公司的門檻。
創建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