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宣布更名為金融服務委員會
來源: Chloe

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於1999年5月3日,隨著《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的頒布,其職責現是保護和提高伯利茲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並監管國際金融服務的提供。隨著2021年第46號《證券業法》的通過,從2022年1月1日起,該委員會已更名為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除了委託給FSC的現有職能外,《證券業法》還擴大了FSC的任務和職責,包括:
促進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
保護投資者免受不公平、不正當或欺詐行為的影響;
促進伯利茲境內外資本市場公平、高效的發展,提升行業信心;
降低系統性風險;
促進公眾對金融系統的了解,包括對不同種類的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的利益和風險的認識。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FSC將與利益相關者合作,落實《證券業法》,這對深化伯利茲的金融體系,為該國人提供更多安全投資和創造財富的機會至關重要。
FSC仍然致力於促進和支持伯利茲金融服務部門的發展,以確保有實力的公司能夠更好地開業務以及促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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