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交易追蹤深度 應由風險決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提出最新指引草案,要求處理加密資產的經紀商與交易平台,必須能說明其監控系統為何標記某筆交易,以及追蹤交易歷史的深度。FCA於10月23日就《金融犯罪指南》的廣泛更新展開諮詢,內容涵蓋加密資產檢查,以因應2027年10月25日上路的授權制度。該指引旨在釐清監管期待,而非新增反洗錢要求。
加密資產:監控工具須與自身風險相符
英國加密資產公司目前已有義務審查客戶,並監控交易以防范洗錢風險。FCA草案聚焦於執行層面的缺失:公司可能訂有程序,卻未依特定交易揭露的資訊調整做法。例如,平台在追查加密存款來源時,可能追到預設的轉帳次數就停止,即使已掌握的資訊顯示應進一步檢視。
FCA將此視為不良實務。指引並未設定通用的追蹤上限,而是要求公司依所辨識的風險決定追蹤資金的深度;若委由外部供應商監控交易,也適用相同原則。風險評分有助於引導注意力,但公司必須理解評分背後的依據,並能解釋供應商的發現。草案也要求公司依自身風險調整監控工具,並留存相關決策紀錄。
這些發現須與公司既有的客戶認識進行比對。若交易活動顯示客戶輪廓出現重大變化,公司應更新盡職調查資訊並重新評估風險,而非讓警示孤立在監控系統中。
何時須加強審查加密轉帳
公司也須判斷例行反洗錢監控何時不足。FCA指出,來自非託管錢包的轉帳,以及使用隱私幣或混幣器的情況,可能構成需要強化盡職調查的情境。這些特徵雖可能引發疑問,但本身不構成不當行為的證據。為評估風險,公司還應考量客戶使用哪些供應商、其營運地點,以及是否受監管。
部分發現則需要更強的回應:草案將區塊鏈連結至犯罪或受制裁活動,列為須強化盡職調查的情況之一。公司也須掌握資產發送方與接收方的基本資訊;若轉帳缺少這些細節,現行旅行規則要求公司向交易對手索取,若仍無法取得,則須依風險做出決定。多次未能提供所需資訊者,必須向FCA通報。
上述範例的意見徵求截止日為2026年12月24日。FCA將在審酌回應後發布最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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