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客戶資金義務,SGSAPL被ASIC罰款30000澳元
興業證券澳大利亞公司(SGSAPL)最近因四次違反客戶資金義務而被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指控,最終被處以總計30000澳元的罰款。
具體來說,SGSAPL兩次未能按照《公司法》s993B(1)條規定,將款項存入澳大利亞授權存款機構(ADI)或授權外國銀行,因而被罰款15000澳元。
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2月8日,當時SGSAPL大約從澳大利亞客戶隔離賬戶中提取了4636次客戶資金,並將款項存入了法國興業銀行香港分行的客戶賬戶中。而法國興業銀行香港分行所持有的帳戶既不是澳大利亞ADI,也不是授權外國銀行。
第二次發生在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2月8日之間,當時SGSAPL大約有7363次將客戶資金存入五個海外非ADI銀行賬戶。
此外,SGSAPL還有兩次因違反《公司法》第s993C(1)條也被罰款15000澳元,因為《公司條例》第7.8.02條規定,不允許利用客戶資金帳戶進行付款。
第三次發生在2017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9日之間,其中SGSAPL的每日公司間追加保證金/對賬流程從客戶隔離賬戶中提取約了4,9677,7226澳元的客戶資金。
第四次發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2日之間,從客戶隔離賬戶中不當提取了總計約14,4000澳元的銀行手續費。
ASIC專員Cathie Armor對該判決評論稱:“保護客戶資金對於投資者的信心和市場誠信至關重要。對於客戶資金的使用,法律有明確規定,為客戶和被許可人提供了確定性和透明度,違反這些要求屬於嚴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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