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更新做市商管理規定,取消做市商行政審批
來源: Regulation Asia Sanday Chongo Kabange, Regulation Asia
中國人民銀行(PBOC,簡稱“央行”)提議允許銀行和證券公司僅與進行做市業務的交易平台簽署協議。
央行已就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上開展做市業務的金融機構管理的新措施進行了諮詢。
央行在通知草案中建議降低對做市商的要求,取消監管批准程序,以允許銀行和證券公司僅與開展做市業務的交易平台簽署協議。
央行表示,全國金融市場機構投資者協會(NAFMII)在準監管機構中應繼續優化對做市業務的評估,及時將評估結果向市場披露,並提高數據和信息的透明度。
還必須在與交易平台的做市協議中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以確保市場紀律得到執行。
央行表示,此項通知雖然豐富了做市商的權利,但同時也強調了他們維護市場穩定、促進價格發現、提高提供報價和價差標準的義務。
做市商應“提供該機構可以提供的最佳做市價”,遵守信息保密義務,並加強內部控制以防止業務風險和利益衝突。
嚴格禁止操縱公平的市場價格,利用內部信息進行決策和交易,與其他參與者串通,進行虛假交易或頻繁撤回報價以誤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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