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萊同意支付3.61億美元就超額發行證券指控與SEC和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昨天指控Barclays PLC和Barclays Bank PLC(BBPLC)因未能實施任何內部控制來即時跟踪證券發行交易,在未註冊的情況下發行與出售了數量空前的證券。由於超額發行和內部控制失敗,兩家公司都重報了提交給SEC的2021年年底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同意支付2億美元的民事罰鍰。 SEC還命令BBPLC支付逾1.61億美元的罰金和預付利息,BBPLC在未註冊情況下向投資者提出解除要約被認為滿足了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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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的命令指出,在2017年5月SEC與BBPLC關聯公司和解後,BBPLC失去了作為知名成熟發行人(WKSI)的地位。因此,BBPLC必須對預計發行和出售的證券總數進行量化,並在提交新的註冊宣告時為這些發行支付註冊費。鑑於這一要求,BBPLC人員明白公司需要根據註冊的要約和銷售數量即時跟踪證券的實際要約和銷售;然而,該公司沒有為此建立內部控制。根據命令,由於這一失誤,BBPLC在未註冊的交易中發行和銷售了約177億美元的證券。正如SEC的命令所述,BBPLC向監管機構自我報告了其超額發行情況,在SEC工作人員的調查中提供了有意義的合作,並隨後開始了解除要約。
SEC認為,BBPLC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兩家公司都違反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在不承認或否認SEC調查結果的情況下,兩家公司都同意停止違反被指控的條款,並遵守旨在實現遵守《證券法》第5條的某些承諾,此外還支付2億美元的民事罰鍰。 BBPLC還同意支付149,731,011美元的罰金和11,463,229美元的預付利息,BBPLC解除要約被認為滿足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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