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萊等多家世界大型銀行正駁回對其操縱日元LIBOR的指控!

多家世界大型銀行都在試圖駁回對他們操縱日元倫敦同業拆借利率(Yen LIBOR)的指控。
為了駁回對他們二次指控(經過修改的),大批非美國的銀行被告正試圖證明紐約州南部地區法院對他們沒有管轄權。以下是被告10月9日提交法庭的動議:
- 原告
本案的原告包括:1只加利福尼亞養老基金、2只得克薩斯州投資基金、一隻非現存投資基金的馬薩諸塞州受讓人。原告聲稱,在推定的“集體訴訟”期間,他們(或其讓與人)在美國交易了貨幣交易遠期、利率掉期和/或以日元倫敦同業拆借利率指數化的掉期,並曾與某些(不是全部)非美國銀行被告直接交易。
- 被告
本案的被告包括:巴克萊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萊銀行、荷蘭合作銀行、勞埃德銀行集團、勞埃德銀行、美林國際、蘇格蘭皇家銀行旗下投行NatWest Markets、蘇格蘭皇家銀行、 NatWest Markets 旗下日本證券有限公司、法國興業銀行、瑞銀集團、瑞銀證券日本有限公司。
被告指出,沒有原告明確表示具體是與哪家非美國被告銀行直接進行了任何交易。
從技術上講,被告銀行都在專門的銀行委員會中服務過,而銀行委員會提交的材料都會用於計算日元倫敦同業拆借利率。被告稱,他們每家銀行的總部都不在美國,他們需要遵守的是其他國家的法律。
- 駁回指控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定第12(b)章第2條,被告尋求駁回集體訴訟案中對他們的二次指控。
被告強調,自2015年開始原告提起集體訴訟以來,第二巡迴法院和紐約南區的許多法官都拒絕對非美國的銀行(包括大多數被告)行使州域管轄權。這些被告被指涉嫌對會影響金融工具在美國交易、出售和/或銷售的外國基准進行海外操縱。被告稱,由此可見,原告的指控並不足以對任何一家被告銀行立案行使州域管轄權。
首先,被告聲稱,每家被告銀行都是根據外國法律註冊成立,主要營業地點都在美國以外的國家。被告銀行不接受以任何方式對他們行使一般的紐約州管轄權。
其次,被告也不受特定的州管轄,因為原告沒有合理地指控任何與訴訟案有關的交易行為是在紐約或美國發生的。
原告指控被告通過向外國貿易協會提供虛假匯率來操縱所謂的日元倫敦同業拆借利率。但在所有相關時間,日元倫敦同業拆借利率都是倫敦方根據美國以外地區提交的材料來進行管理的。
第三,原告似乎放棄了“陰謀論”這一說。如果沒有任何同謀管轄權的依據,原告就不能通過參照任何其他同謀訴訟案而申請對任何被告行使州域管轄權。
最後,被告還表示,原告的管轄權主張如果被接受,這對被告銀行的正當程序權將是一種侵害,對國際禮讓原則也是一種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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