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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菲律賓央行命令銀行對貸款還款實施60天寬限期

來源: Regulation Asia Sanday Chongo Kabange, 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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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消息稱,菲律賓中央銀行(菲律賓央行,BSP)已下令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遵守《合作互助法案(Bayanihan )》中規定,給予還款人60天的寬限期。

在9月18日簽署的備忘錄中,央行行長本傑明·迪奧克諾(Benjamin Diokno)要求所有中央銀行監管的金融機構遵守第11494號共和國法令(即Bayanihan 2)第4條,該法於9月15日生效。

該規定要求所有涵蓋機構在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對所有現有,當前和未償還的到期貸款或其任何部分實施強制性的60天一次性寬限期。

強制性的一次60天寬限期應適用於擁有多筆貸款的個人和實體的每筆貸款。

迪奧克諾稱:“ BSFI(受BSP監管的金融機構)不得在強制性的一次性60天寬限期內向借方的未來付款/攤銷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罰款,費用或其他費用。

同樣,他們被禁止要求其客戶放棄適用Bayanihan規定的權益。 ”

迪奧克諾表示,借款人先前沒有執行的關於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還款的棄權無效。

為此,迪奧克諾說道:“借款人可以分期支付60天一次寬限期的應計利息,直到2020年12月31日為止。但是,這並不排除借款人在新的到期日支付應計利息來填補利息。”

迪奧克諾表示,各方可能會同意超過60天的寬限期和/或在2020年12月31日之後分階段支付應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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