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時間明年5月!香港金管局為強製性背景查核計劃設定時間表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已發出通告,香港的認可機構將有1年的過渡期來準備和實施新的強製性背景查核(MRC)計劃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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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計劃於2020年5月首次提出,旨在解決所謂的「滾動壞蘋果」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運營、聲譽、財務和其他風險,以及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
「滾動壞蘋果」是指具有不良失當行為紀錄的人士在金融服務行業轉職時,其失當行為沒有被向證監會或其新僱主披露。
2021年5月,金管局製定了MRC計劃的基本原則和關鍵參數,並邀請由香港銀行公會(HKAB)和存款公司工會(DTC工會)牽頭的行業工作組進一步完善操作細節。
行業協會現已發布新的指導方針,闡釋了MRC製度的運作細節。該製度將規定,香港認可機構在建立雇傭關系之前,必須對特定的職位進行強製性的背景調查。
對於特定職位的招聘,各認可機構須與潛在雇員的前任和現任認可機構雇主聯系,要求其提供該雇員申請該職位前七年的相關行為信息。
須報告的不當行為信息包括:
違反法律或監管要求的行為
涉嫌反映個人不誠實和不正直的事件
提交給金管局的不當行為報告
因行為作風受到的內部或外部紀律處分
正在進行的內部調查
提供相關參考信息的認可機構應在收到MRC請求後的一個月內使用標準模板做出回應。
招聘公司保留自由裁量權並對他們的雇傭決定負責,但即便收到了負面或不確定的信息,他們仍應記錄聘用某人的理由。
MRC計劃的第一階段將涵蓋董事、行政總裁、候補行政總裁、經理(根據《銀行業條例》定義),以及證券、保險和強製性公積金活動的執行人員和負責人員。
金管局在通告中表示,認可機構須於2023年5月2日之前建立第一階段實施MRC製度所需的內部控製、政策和程序。
通知指出,金管局將在2025年年中(即第一階段實施兩年後)對MRC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此次審查的結果將用於完善第二階段的製度實施。
第二階段將把所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保險條例》和《強積金計劃條例》獲得許可或註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人員納入監管範圍。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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