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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規則修訂!SEC要求註冊機構披露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關係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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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規則進行了修訂,要求註冊機構披露其實際支付的高管薪酬與註冊機構財務業績之間關係的信息。這些規定沿用了《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要求。SEC在2015年提出薪酬與業績關係披露規定,並於今年1月重新開放了對該提案的評議期。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SEC很早就意識到高管薪酬信息對投資者的價值。今天的這項規定將使股東更容易評估上市公司有關高管薪酬政策方面的決策。我很高興最終規定提供了新的、更靈活的披露方式,允許公司在確定高管薪酬時描述它認爲最重要的業績指標。我認爲,這一規定有助於投資者獲得一致的、可比的、對決策有效的信息,幫助他們來評估高管薪酬政策。」

具體而言,修改要求註冊機構提供一份表格,公開其最近完成的5個財年的具體高管薪酬和財務績效衡量標準。關於績效衡量標準,註冊機構須報告其股東總回報(TSR)、其同行集團公司的TSR、註冊機構淨收入及其選擇的財務績效衡量標準。註冊機構將被要求使用表中提供的信息來描述實際支付的高管薪酬和每個績效衡量標準之間的關係,以及註冊機構的TSR與其所選同行機構的TSR之間的關係。註冊機構還需提供一份包含三到七個財務績效標準的清單,裏面涵蓋的績效標準須是該公司認爲將實際支付的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聯繫起來的最重要的指標。根據新規,規模較小的報告公司將按比例披露相關信息。

採納版本將在SEC官網和聯邦公報上發佈。最終規則將在聯邦公報發佈後30天生效。註冊機構須在2022年12月16日或之後結束的財政年度的股東委託書和信息聲明中開始遵守新的披露要求,其中必須包括第402項高管薪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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