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投資者就恆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的檢控,裁定柯文華(男)就恆富控股有限公司(恆富)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注1至3)。
柯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0元及被命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柯於2011年5月開始囤積恆富股份,而他對恆富的大部分持股都是於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於0.48元至1.30元的價格買入的。
柯於2012年9月4日通過六個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進行恆富股份的交易。此舉令恆富的股價被推上至最高0.6元的水平,較前一日0.4元的收市價高出50%。同日,柯的交易產生了5860萬股恆富股份的成交量,約相當於恆富股份在過去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的3000倍。
柯因而能夠透過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恆富股份的價格並將其持股出售,從而將他的交易總虧損減低約887220元。
完
備註:
1. 恆富控股有限公司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0年7月2日的新聞稿。
3. 證監會於2020年7月2日就柯涉嫌進行虛假交易對其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柯當時未作出答辯,案件的聆訊日期最初被押後至2020年8月27日,其後再度押後至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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