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推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新規定

新加坡交易所(SGX)週四宣布了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新規定,自2021年9月3日起生效。
新交所的SPAC規定旨在為公司提供一個在價格和執行方面更加明確的替代性資本籌資途徑。
新交所闡明,在SPAC規定下,公司上市必須具備以下主要特徵:
最低市值為1.5億新元;
SPAC併購過程(De-SPAC)必須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後的24個月內進行,若滿足規定條件,可延長12個月;
在IPO到De-SPAC期間(De-SPAC後)暫停保薦人的股份為期6個月,對於適用的後續發行人,此後再暫停50%的股份為期6個月;
保薦人必鬚根據SPAC的市值,至少認購2.5% - 3.5%的IPO股份/單位/認股權證;
如果超過一半的獨立董事批准該交易,並且超過一半的股東投票支持該交易,則De-SPAC可以進行;
向股東發行的認股權證將是可分離的,由轉換IPO的認股權證而造成的股東最大攤薄比例上限為50%;
所有獨立股東都享有贖回權;
保薦人在IPO時的增持上限為已發行股份的20%。
此外,新交易所將與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合作,一起開展教育等活動,以促進散戶對SPAC的了解。該交易所還將與新加坡董事協會合作,旨在讓未來的SPAC董事了解他們應有的責任與應盡的義務。
訂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