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管框架即將生效! CySEC 收緊持牌投資公司監管政策

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CySEC”)主席Dimitra Kalogirou(下稱“Kalogirou”)在接受采訪時強調,6月份,針對塞浦路斯持牌投資公司(下稱“CIF持牌公司”)的新審慎框架將開始生效,CySEC 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金融風險預防。
2019年12月,CySEC 根據歐盟投資公司條例2019/2033(下稱“IFR”)和歐盟投資公司指令2019/2034(下稱“IFD”)頒布了新的審慎框架。該框架將隨 IFR 和 IFD 一起從2021年6月26日開始生效。
IFR 和 IFD 適用於所有受歐洲《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監管的投資公司,在塞浦路斯,則適用於所有受2017年《投資服務活動與受監管市場法》監管的投資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IFR 和 IFD 引入了新的投資公司分類系統,該系統將根據投資公司的業務、重要性、規模、相互關聯性對投資公司進行分類。 IFD 第9條還引入了新的初始資本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投資公司的初始資本包括普通股本一級資本(CET1)、附加一級資本(AT1)和二級資本。
採訪中,Kalogirou 還談到了外國投資者通過參與塞浦路斯投資計劃加入塞浦路斯國籍的有關問題。根據塞浦路斯投資計劃,符合條件的參與者可以通過投資房產在短短6個月內獲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Kalogirou 指出,負責塞浦路斯投資計劃入籍審核的三方委員會表示,最重要的是參與該計劃的各方需要採用統一的盡職調查規範。這就意味著,向該計劃參與者提供服務的投資公司可能被要求進行更嚴格的客戶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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