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金管局提議更新經紀商義務指南
來源: Gin

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發佈了一份新的資訊文章,提議更新對經紀商義務的指導說明。
2014年,FMA發佈了一份關於經紀商義務的指導說明。自那以後,規定經紀商義務的《金融顧問法案》(2008年)被廢除。
同等義務現在在《金融市場行爲法》(2013年)中規定說明。在該法案中,經紀商被稱爲「客戶資金或財產服務提供商」。
FMA提議更新2014年的指南以與新的監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時要求納入更多信息以解決該機構在最近的監測和不當行爲案件觀察到的問題。
FMA還建議爲託管方提供額外的指導。託管方除了適用於所有客戶資金和財務服務提供商的義務外,還須承擔特定義務。
託管方必須遵守與審計和鑑證、報告、對賬相關的義務,並應確保其所合作的任何分託管方也遵守相關義務。
該公開諮詢開放至2022年11月1日。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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