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順達融資有限公司前負責人被香港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20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因易順達融資有限公司(易順達)前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冼易(男)違反證監會《操守準則》及《保薦人指引》而禁止他重投業界,為期20個月,由2020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注1至3)。
冼是負責監督執行易順達於2017年作為保薦人的某項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主要人員(注4)。
證監會發現,冼沒有履行其作為易順達的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原因是他沒有:
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這項上市申請;
勤勉盡責地監督其下屬執行易順達的保薦人工作;及
確保易順達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冼表現合作及願意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
完
備註:
1. 冼獲證監會批准,於2015年11月4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間,以易順達負責人員的身分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以及在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2月3日和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間,擔任易順達的保薦人主要人員。他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2.《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3.《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
4. 證監會針對冼的紀律行動與本會就該上市申請而對易順達採取的紀律行動有關。由於易順達已就證監會對其採取紀律行動的決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複核,故證監會不會披露其對冼作出的紀律行動的詳情,直至易順達的複核申請有結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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