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一年!中國銀保監會要求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金融體系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下稱《指引》),金融機構需在2023年6月1日前根據指引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製度和程序。
銀保監會在通知中表示,該《指引》將有助於推動綠色金融政策的落實,實現中國到2030年達到碳排放峰值和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國家目標。
《指引》指出,銀行和保險機構要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要求納入業務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加強ESG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
《指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製定綠色金融目標,建立機製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
銀保監會表示,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綠色金融體製機製創新。
《指引》要求銀行和保險機構調整完善信貸政策和投資政策,積極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汙、降碳、增綠、防災,實施清潔生產,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落實碳排放、碳強度政策要求,先立後破、通盤謀劃,有保有壓、分類施策,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同時,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投融資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督促客戶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完善貸後和投後管理。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支持「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建設。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盡職免責機製,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開展。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綠色金融監管職責,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指導和評估。
來源:Regulation Asia
訂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