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反洗錢規定,茂宸證券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60萬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週三宣布,由於茂宸證券有限公司(簡稱茂宸證券,曾先後稱為國浩資本有限公司(國浩資本)及民信證劵有限公司(民信證劵))在批核帳戶的開立前沒有確保已對客戶身份進行適當認證,以及沒有就識別第三者存款制定監控措施,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故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36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當時稱為國浩資本的茂宸證券在批核六名客戶以非親身方式開立帳戶前,沒有進行適當的客戶盡職審查,原因是該證券行沒有製定監控措施確保已對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適當認證。
該證券行亦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措施,以在識別和處理第三方存款時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在2017年6月之前,當時稱為民信證劵的茂宸證券欠缺識別第三者支票的政策及程序,以致其沒有識別出有15張由第三者發出的支票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間存入了五名客戶的帳戶中,直至證監會要求提供相關支票的複本。
證監會認為茂宸證券犯有失當行為,令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驗證客戶身份對於有效地執行盡職審查程序是至關重要的,而對於防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也是必需的;
當時稱為國浩資本及民信證劵的茂宸證券沒有遵守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情況持續了一段頗長的時間,包括由2009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間一直沒有就識別第三者存款制定政策及程序;
有必要向市場傳達強烈的訊息,防止再有類似的失當行為發生;及
茂宸證券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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