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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不認可加密貨幣為證券或投資工具

來源: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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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應其公民和企業的多次澄清請求,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FSMA)對包括比特幣、以太幣以及其他類似加密貨幣不被認同為證券或投資工具的原因進行了解釋。

根據FSMA周四公布的內容,比利時的證券法不適用於此類數字資產,加密資產沒有發行人,而是由計算機代碼所創建,而非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協議執行。

但是,該監管機構指出,如果相關加密資產具有支付或交換功能,且是可交換或可替代的,則其他法規也可能適用於相關資產以及提供某些相關服務的人員。

FSMA進一步指出,儘管缺乏具體的立法,但如果加密貨幣被納入金融工具並具有個人或法人實體等發行人,則可以等同於證券。

為了回應相關方提出的越來越多的有關加密資產的財務規則的問題,當局採用了一項「逐步計劃」,為其分類提供一系列指導方針。

比利時金融監管機構強調,該計劃在技術方面是中立的。FSMA詳述道:「作為證券,金融工具或投資工具的資格不取決於所使用的技術。」此外,機構還補充稱已準備好更新該計劃,以反映未來的監管變化。

其中一個事件可能是即將採用的歐盟加密資產市場(MiCA)框架,該框架已於6月底由歐洲機構和成員國商定。七月,FSMA啟動了關於加密資產分類的諮詢。今年早些時候,監管機構引入了加密交易所和錢包服務提供商的註冊要求。

來源:Bitco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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