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提高數字資產業務運營商實收資本要求至1億泰銖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了對數字資產業務運營商(包括交易中心、經紀人和交易公司)的新資本要求。委員會表示,此舉旨在增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提高數字資產業務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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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規定,管理客戶資產的數字資產運營商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泰銖(270萬美元),此前要求為5000萬泰銖。數字資產經紀人和交易員的實收資本要求也分別從2500萬泰銖和500萬泰銖提高至同樣的5000萬泰銖。
SEC還修改了關於數字資產企業如何在冷熱錢包中管理和維護資金、確保業務連續性和保護投資者的規則。
新規一經公布,新的牌照申請人須立即滿足新規要求,而現有數字資產業務運營商將有一年的過渡期。
本月早些時候,SEC發布新規要求數字資產業務運營商為客戶提供加密知識相關培訓或測試他們對加密貨幣的了解,確保他們了解投資此類資產的風險。
根據今年4月批準並將於2022年8月30日生效的規定,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大型或高凈值投資者將不需要進行培訓和相關測試。
自2023年1月1日起,數字資產經營者也將被要求公開披露服務質量報告,包括IT使用能力、系統故障和服務投訴等信息,以便投資者決定是否接受使用該業務運營商的服務。
今年早些時候泰國還提出了提交服務質量報告的要求,當時SEC還收緊了對客戶資產托管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免受金融欺詐和資金挪用。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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