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發展、加強投資者保護,SEC提議修改基金命名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日提出加強和更新《投資公司法》中"命名規則"的修正案,以應對基金行業和自該規則通過以來約20年的合規做法的變化。基金的名稱是一個重要的營銷工具,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定有重大影響,"命名規則"針對可能誤導投資者的基金投資和風險的基金名稱。該提案是在SEC於2020年3月發布意見徵詢以收集公眾對該規則潛在改革的反饋意見之後提出的。
"過去20年,資本市場發生了很多變化。隨著基金行業的發展,目前‘命名規則’中的漏洞可能會削弱對投資者的保護,"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 "特別是,一些基金稱當前的規則對自身不適用--儘管它們的名稱表明,投資是根據特定的標准或特徵來選擇的。今天的提議將使‘命名規則’適應當今市場的需要。"
"命名規則"目前要求名稱表明專注於某類投資(包括其他領域)的註冊投資公司採取一項將自身資產價值的至少80%用於這些投資的政策("80%的投資政策")。擬議的修正案將通過要求更多的基金采取80%的投資政策來加強規則保護。具體而言,擬議的修正案將把要求擴大到任何基金名稱中要含有暗示基金專注於具有(或其發行人具有)特定特徵的投資的術語。這將包括帶有"增長"或"價值"等術語的基金名稱,或表明基金的投資決策包含一個或多個環境、社會或治理因素的術語。該修正案還將對暫時偏離80%的投資政策要求的做法進行限制,並澄清該規則對衍生品投資的處理方式。
該提案將在《聯邦公報》發布。發表後,評論期將持續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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