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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升級!幣安主動出擊,欲駁回SEC起訴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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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9月21日),幣安Binance、幣安美國子公司Binance.US和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提出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起訴,聲稱該監管機構並未「合理指控」與證券相關的各類違規行為,並在國會立法中並未對SEC在數字資產領域的管轄權進行明確說明的情況下,試圖將數字資產納入其管轄範圍。

SEC於今年6月對Binance、Binance.US和趙長鵬提起訴訟​,指控其以幾種加密貨幣的形式非法上市未註冊證券,供美國投資者進行交易和投資。該訴訟立即引發了一場關於誰可以訪問Binance.US客戶資金的法律鬥爭。在周四提交的文件中,Binance和Binance.US方的律師表示,該監管機構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監管越權。

其中一份文件稱:「SEC最近采取了幾次執法行動,包括對Binance的起訴,都基於同一個前提,即幾乎所有的加密資產和幾乎所有的加密資產交易,都是證券。」

文件稱,該監管機構對於「投資合約」一詞的定義過於寬泛。

這兩份文件還對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提出了類似的論點。「重大問題原則」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法律原則,要求聯邦機構在處理重大經濟或政治問題時須等待國會的授權。

文件稱:「事實上,自2019年以來,國會已經考慮了十多項用於為加密資產及其交易平臺提供連貫可行框架的議案,而這些提案都不會將加密貨幣行業的唯一監管管轄權授予SEC。盡管在這種情況下,SEC現在仍在試圖擴大其權利範圍,並對幣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imited,BHL)和趙長鵬等人提出索賠要求。」

幣安方的這一論點在法庭上存在分歧。部分法官裁定,國會需要明確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方式,而另一些法官則裁定,加密貨幣的重要性遠不足以滿足「重大問題原則」。雖然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已將一些加密貨幣相關法官提交給眾議院進行全體投票表決,但尚不清楚這些法案是否能得到參議院的放行。

​來源: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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