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基準利率操縱案最新進展:法院已駁回原告的複議動議!

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Lorna G. Schofield 已駁回瑞銀集團基準利率操縱案中原告的請求。此前,原告請求法庭強制要求瑞銀集團提供更多該集團與美國司法部(DOJ)討論罰款問題的往來通訊函。
除了瑞銀集團,該案中的被告還包括大通銀行、巴克萊銀行等多家國際領先的銀行。案件中,一些投資者和終端用戶企業聲稱,被告的多家銀行竄謀固定了基準利率價格,導致他們按虛高的匯率支付了款項,因此被告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15條第1節的規定。
原告堅稱,瑞銀集團和司法部的往來通訊函應該提供,因為這些函件上有司法部用來計算被告罰款的“方式”。原告還要求被告各銀行必須出示其他監管和執法機構在多頭執法過程中對其施加經濟制裁的證明文件。這些經濟制裁行動曾被被告用來為最小化司法部的罰款而辯護。除了經濟制裁文件,被告還必須出示與司法部溝通的記錄文件。
原告稱,一些被告已經披露了記錄文件的存在。如果這些文件在總體上或實質上記錄或反映了司法部對被告的陳述,以及被告對司法部的陳述,那麼被告就必須提供這些文件。
原告堅持要求,被告銀行與司法部之間的任何通訊函,只要是關於他們爭取減少監管機構罰款的,都應該披露出來。但瑞銀集團拒絕提供有關向其他政府機構支付罰款的往來通訊文件。
日前,有消息稱,原告提出的“強制執行動議”已被法院駁回。法官指出,該動議應該被視為一項申請複議的動議。法院下令駁回原告的複議動議是因為原告尚未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否要在中途變更、新證據是否可用、是否需要糾正明顯的錯誤或防止明顯的不公正”。只有這些因素都明確了,法院才會重新考慮其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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