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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不力,瑞銀遭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罰款250萬美元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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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宣佈對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UBS)處以250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違反了《證券賣空規則》(Reg SHO),在長達9年的時間裏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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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賣空規則》旨在解決有關持續未能交付和可能濫用「裸」賣空(出售投資者不擁有或未借入的證券)的擔憂。該規則要求各公司採取平權行動,在結算日次日的正常交易時間開始之前,通過借入或購買證券來平倉因賣空股票而導致的「未能交付」訂單。限價訂單或其它延遲訂單不符合平倉要求。當公司未平倉交付失敗的頭寸時,該規則禁止該公司在未先借入或安排借入證券的情況下接受額外的證券賣空指令。

FINRA調查發現,自2009年至2018年,瑞銀沒有及時平倉至少5300宗未能交付的頭寸,且在未先借入或安排借入股票的情況下,在未滿足平倉要求的情況下交付或執行了7.3萬多筆證券賣空交易。

2009年至2022年8月,瑞銀的監管系統(包括其書面程序)的設計一直都不合理,未能滿足《證券賣空規則》第204條的要求。儘管瑞銀根據該項要求對其系統進行了年度審查,但未能發現其對與客戶多頭銷售有關的股票的不當處理。瑞銀也沒有發現該公司賬簿和記錄中存在的危險信號,該信號表明其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VWAP)算法將某些買入訂單作爲限價訂單來處理。瑞銀在系統出現故障之後才發現該公司未能完全執行第204條的要求。

FINRA執法部門負責人Jessica Hopper表示:「《證券賣空規則》規定的賣空義務是對市場和投資者的重要保護。有效的監管覆蓋公司在對204條規則遵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包括通過測試來確認系統和編程按預期運行,保證沒有意外情況的出現。」

在解決此問題時,瑞銀同意FINRA得出的調查結果,但對其指控持不承認且不否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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