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聞!新西蘭頒布新《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案》

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下稱“FMA”)透露,該國議會已結束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案》的三輪審讀,並於昨日通過該新法案。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案》旨在規範、監管支付和結算系統。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s)包括電子支付系統,以及一系列金融產品的交易結算系統,是支持日常支付和金融交易活動的關鍵系統。這些系統的用戶主要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另外,個人、零售商、部分企業也會用到支付系統。
根據新法案,新西蘭儲備銀行和 FMA 將負責聯合監管中央證券存管機構、證券結算系統、中央對手方、交易數據庫運營商等大多數金融中介機構。此外,新西蘭儲備銀行還將單獨負責支付系統的監管工作。
新法案將授予新西蘭儲備銀行和 FMA 對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全面監管、監督、執法和危機管理行動的權力。
新西蘭儲備銀行副行長Geoff Bascand 表示:“如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提供的基礎服務被中斷,支付流或金融產品交易就會減緩甚至停止,隨之導致金融系統和更廣泛的經濟受到重大損害。新法案的通過為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建立了一個靈活有力的框架,同時也有助於確保這些機構的良好運作。新法案還將使新西蘭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行業的監管與國際接軌。”
FMA 首席執行官Rob Everett 表示:“我們期待與新西蘭儲備銀行繼續合作,實施新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監管框架。鑑於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在金融體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新監管框架將有助於我們實現促進公平、高效、透明的金融市場的目標。”
新監管框架正式生效前,將有一段為期約18個月的過渡階段。在此期間,相關方還將就標准設置等重要事項的實施,進行公開諮詢。
新法案將取代包含在《1989年新西蘭儲備銀行法》第5B和5C部分的現行法案。新法案的主要特點包括,向授予新西蘭儲備銀行和 FMA 以下權力和工具:
·有權為受新法案監管的指定金融中介機構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
·有權監督指定金融中介機構的細則和應急計劃;
·一套最新的監督和執行工具。
在指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面臨關停的情況下,新法案還授予新西蘭儲備銀行和 FMA 以下權力:
·有權指導陷入困境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運營商遵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相關規定;
·有權任命、替換或罷免金融中介機構董事;
·有權建議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運營商納入新法案法定管理制度的監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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