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訴訟針對所有世界上最大的銀行的所有事實發現都定於2020年6月1日完成。
大約一個月前,紐約南區法院法官Lorna G. Schofield同意解除針對全球一些主要銀行的貨幣交易基準利率操縱案的開審期。
2020年1月13日,法院就該訴訟中的一些重要截止日期發布了一項命令,該命令代表一類假定的消費者和最終用戶企業提出,指稱被告銀行合謀操縱基準匯率的價格,而這違反了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15號第1節的規定,導致它們支付了虛高的貨幣交易匯率。原告要求法院撤銷對這一認定的暫緩令,以便他們最終能夠接受銀行高管的證詞。
此次行動的目標是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巴克萊資本(Barclays Capital)、花旗銀行(Citibank)、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等主要銀行。匯豐北美控股有限公司(HSBC North America Holdings, Inc .)、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現稱NatWest Markets plc)和瑞銀集團(UBS AG)。
根據FinanceFeeds看到的周一發布的命令,原告應在2020年3月27日前提交其申請類別認證的動議和支持該動議的任何專家報告。所有的事實發現將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
本案的原告曾多次要求取消證據開示暫緩令,該暫緩令是應司法部的要求而實施的,原因是與民事訴訟相關的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
在法院最終於2019年12月取消證據開示暫緩令之前,已有10多次延期。根據原告的說法,對他們的偏見已經很明顯了,而且確實是用來反對他們的,這意味著暫緩執行延緩了對他們案件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