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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計劃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質押當地股票進行貸款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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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FSC)宣布計劃將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以當地股票作為其海外投資活動的抵押品。

該措施僅適用於當地指定為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外證券公司或銀行,它們可以以當地股票為抵押品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該措施由美國商會提出,旨在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無需賣出當地股票即可為境外投資提供資助。截至上周五,境外投資者自今年年初以來已賣出1.2萬億新臺幣(390億美元)的股票,創歷史新高。

境外機構投資者目前仍持有19.6萬億新臺幣的臺股,約占臺灣總市值的39%。

金管會表示:「開放措施實施後,未來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可以以臺灣上市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臺股持股部位。」

該監管機構補充道,此舉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其持有臺股投資部位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當地股票作為資金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臺灣證券交易所(TWSE)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將在年底前敲定實施這一改革的配套規則。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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