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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對StoneX Financial處以2萬美元罰款

來源: Fazzaco Maria Nikolova

​0da200a9cf641a4b3d5cc01a49a3565.jpegStoneX Financial Inc (StoneX),前身為INTL FCStone Financial Inc,被指定合同製造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處以2萬美元罰款,這是StoneX與CBOT達成和解的一部分。

CBOT商業行為委員會的小組調查發現,作為清算公司,StoneX在2019年10月29日和2019年10月30日之間未經交易所批准,在不同實益所有權的客戶賬戶之間轉移頭寸。這些轉移並不是為了糾正錯誤和遺漏。

因此,小組得出結論,StoneX違反了CBOT條例853.A.1。

條例853.A(交易轉移規則)規定:

1.受條例854的限制,現有交易可以通過清算成員的賬簿進行轉移,也可以從一個清算成員轉移到另一清算成員,但前提是:

  • 轉移導致交易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具有相同實益所有權的另一個賬戶;或

  • 結算交易時出錯,在錯誤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過轉賬糾正錯誤;或

  • 根據條例770的要求,轉移交易是為了糾正錯誤和遺漏。

​在確定轉移交易是糾正因任何一方的善意行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的錯誤的最適當手段,且清算成員同意該轉讓的情況下可以由清算所所總裁或清算所首席合規官或他們各自的指定人批准轉移。但前提是,根據條例854.B的規定,這種批准會導致轉移抵消。

根據本款提出的任何批准請求,清算成員必須充分記錄錯誤情況,並將該文件提交給清算所。

​在接受和解提議時,小組認為StoneX應自行向交易所匯報違規轉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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