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集團因未能監管員工外部經紀賬戶繳納35萬美元罰款
花旗集團同意向FINRA 繳納35萬美元罰款。 據悉,至少在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間,花旗集團未能建立和維護包括書面監督程序在內的監督體系。該監督體系用於監控其員工的外部經紀賬戶。
花旗集團的書面監督程序要求員工向公司披露其個人經紀賬戶信息。若員工賬戶爲公司內部賬戶或是在某些首選外部經紀商處開設的賬戶,員工無需獲得公司內部合規風險管理小組 (ICRM) 的預先批准即可開設或維護賬戶。
所有其他賬戶(非首選賬戶)都需要 ICRM 批准才能開設或維護賬戶。一旦員工披露了其內部或首選賬戶,該員工的交易數據就會直接以電子方式輸入公司的員工盡職調查系統 (EmDD),該系統是公司監控員工交易的主要系統。
對於公司無法訪問電子源的賬戶,公司要求員工定期將 PDF 報表手動上傳到 EmDD。花旗集團還要求員工在員工加入花旗集團後到其電子信息流生成前這段時間及若公司拒絕員工保留非首選賬戶的請求,從員工的保險日期到帳戶關閉前的這段時間上傳 PDF 報表。因此,有很大比例的非經紀賬戶員工至少需要在一段時間內使用 PDF 報表。員工上傳的 PDF 報表將由 ICRM 和 員工的主管審覈。
該公司的監管缺陷導致其未能及時監控數千名員工的外部經紀賬戶報表,從而無法確保其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爲避免利益衝突、濫用重大非公開信息 (MNPI) 和內幕交易而制定的交易限制。花旗集團因此違反了FINRA 的3110(a)、3110(b)、3110(d) 和 201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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