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央行實行新框架,承認數字銀行合法地位
來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菲律賓中央銀行(BSP)已批准將數字銀行劃分為一種新的銀行類別,與現有銀行類別區別開來。
在新框架下,數字銀行被定義為通過數字平台和/或電子渠道提供端到端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設實體分支機構的銀行。
菲律賓央行行長Benjamin Diokno表示:“數字銀行將在數字金融生態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認為這些銀行是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擴大菲律賓公民獲得廣泛金融服務渠道的額外助力,這使我們更接近目標:到2023年,至少50%的總零售支付交易實現數字化。”
菲律賓央行表示,在數字銀行框架下,申請人應具備健全的數字治理、安全強大且有彈性的技術基礎架構、有效的數據管理策略和實踐。
考慮到數字銀行面臨與傳統銀行相同的財務風險,因此菲律賓央行將對數字銀行施加適用於其他類型銀行的相同審慎要求,並做出了新調整。
數字銀行的最低資本額不得少於10億菲律賓比索(合2080萬美元),申請費為25萬菲律賓比索,牌照費為1250萬菲律賓比索。外國個人和非銀行公司可以持有數字銀行40%的表決權股股票,外國銀行最多持有100%的表決權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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