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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前國森交易負責人擔任12個月

來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自2013年以來,交易負責人對與第三方存款有關的內部控制缺陷“視而不見”。

香港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發布一項為期12個月的禁令,禁止國信證券香港負責處理第三方資金存款時反洗錢失敗的負責人。

證監會認為,國信在2013年的工作人員已將其與第三方存款有關的內部控制缺陷提請高級管理層注意。

當時的負責人員,國信高管人員朱麗華女士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確保糾正缺陷,這導致該公司未能在兩地之間建立適當的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內部控制措施2014年11月和2015年12月。

證監會在2019年2月譴責國森並對其處以 1,520萬港元的罰款 ,理由是國信為3,500多名客戶處理了10,000筆第三方存款,總計約50億港元。

朱已經不時從國信當時的結算負責人那裡收到了第三方存款的記錄,這表明該公司已經為客戶處理了大量的第三方存款。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也沒有將此事上報給其主管或國森高管的其他成員。

“除了對與第三方存款相關的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ML / TF)風險視而不見之外,Chu還無法確保國信員工通過記錄流程來評估客戶的ML / TF風險評估程序根據國信合規手冊的要求,她是開戶申請的批准人之一。”證監會說。

可從此處獲得“紀律處分聲明”的副本。

Chu已於1月份向證券及期貨上訴法庭(SFAT)申請對證監會的決定進行複審。定於12月舉行實質性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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