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交易基準匯率定價案進展:法院支持匯豐銀行不回應原告質詢!

針對摩根大通、花旗、巴克萊、瑞銀和匯豐等世界級大銀行的貨幣交易基準匯率定價案最近已經有了一些進展。
在匯豐控股有限公司反對本案中所有由原告送達的訊問後不久,Lorna G. Schofield法官發布了一項命令,表示支持該銀行立場。
法官解釋說,她已獲准原告對匯豐北美控股有限公司和美國匯豐銀行提供訊問,但未獲准對匯豐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詢問。原告不宜向匯豐控股有限公司進行質詢,該公司不必補充已向原告提供的任何答复。
此外,被告匯豐北美控股有限公司和美國匯豐銀行也沒有義務代表非當事人匯豐控股有限公司對質詢作出回應。
事件過程
今年6月,法院允許原告(客戶和最終用戶,他們認為自己支付了虛高的貨幣交易匯率:世界上最大的幾家銀行之間串謀從而固定貨幣交易基準匯率)向匯豐銀行質詢其與司法部的協議內容。
2018年1月,為了解決欺詐銀行客戶的指控,英國的匯豐銀行(HSBC)簽訂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同意支付6310萬美元的刑事罰款以及3840萬美元的非法所得。欺詐涉及金額一次就可達數百萬美元,通過“搶先交易”的方式實施。
匯豐銀行承認,分別在2010年和2011年,交易員濫用了客戶信息。客戶聘請匯豐銀行來執行關於英鎊的數十億美元貨幣交易交易。客戶提供給匯豐銀行機密信息,在與銀行簽訂保密協議以後,要求銀行對交易計劃的細節保密。然而匯豐銀行進行英鎊相關交易時,交易按偏向匯豐“專有”賬戶有利的方向執行。交易員執行大宗交易,旨在引起英鎊價格向對匯豐銀行有利的方向變動。
匯豐還向客戶Cairn Energy作了虛假陳述,掩飾交易行為本來的自私性質。匯豐銀行總計在2010年3月的第一筆交易中獲利約3840萬美元,在2011年12月的凱恩能源交易案中獲利約800萬美元。
匯豐銀行反對並拒絕提供回應,理由是2018年DPA由匯豐控股有限公司簽署,而後者在此案中不是被告。該銀行認為“本案中的被告”僅是美國匯豐銀行和匯豐北美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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