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監管規則落定!中國證監會規定退市公司監管義務
來源: Gin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優化退市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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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旨在為退市公司提供基礎轉讓服務,保障投資者交易權,支持優質退市公司規範發展,有利於維護公司經營秩序和社會穩定。
該意見稱,退市公司必鬚根據中國《證券法》要求提交年度報告、半年報和進行其他信息披露,並補充說退市公司可根據需要聘請董事會秘書。
《指導意見》結合退市公司實際情況,確立了“合理”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實施分類監管,匹配適度和差異化的監管要求,確保監管制度可執行、見實效。
中國證監會表示,該指引夯實了市場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健全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利於防止風險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擴散。
該意見稱,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或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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