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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大宗交易最低價值閾值要求!ABN AMRO向ASIC支付22.2萬美元罰款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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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銀行悉尼清算有限公司(ABN AMRO)已接受市場紀律小組(MDP)發出的侵權通知書要求,支付了22.2萬美元的罰款。

MDP發現,ABN AMRO在2021年1月7日、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4月15日這三天的交易中,曾在ASX 24市場上進行了三次SPI 200期貨合約的大宗交易,每筆交易中都存在低於最低價值閾值200手的分割訂單。

大宗交易工具是一種交易機制,它使市場參與者能夠在場外安排和交易大量訂單。《2017年市場誠信條例(期貨市場)》(下稱《條例》)第3.4.2(1)條規定禁止市場參與者通過彙總單獨的訂單來滿足大宗交易的最低價值閾值。

因此,MDP有合理理由相信ABN AMRO沒有遵守《條例》第3.4.2(1)條,違反了《公司法》第798H(1)條。

MDP發現,儘管ABN AMRO的操作團隊對每筆相關大宗交易的最低價值閾值閾值進行了檢查,但該檢查並未單獨檢查相關大宗交易中的每個訂單,未能確認這些訂單是否也滿足或超過了最低價值閾值。這也反映了ABN AMRO當時的大宗交易清單沒有特別說明需要檢查拆分訂單的分配額度是否達到最低價值閾值。

MDP認爲ABN AMRO的行爲不夠謹慎。它指出,ABN AMRO針對所指控的違規行爲進行了合規審查,之後還採取了補救措施。

MDP還指出,根據立法改革,對於2019年3月13日或之後發生的涉嫌違反市場誠信規則的行爲,在侵權通知書中對其處以的最高處罰金額遠遠高於之前對同類違規行爲的處罰。

遵守侵權通知書要求並不意味着承認有罪或承擔責任,ABN AMRO被認定未違反《公司法》第798H(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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