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製度的修訂生效
來源: SFC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近日宣布,《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的修訂(注1)現已生效。這些修訂包括香港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不再受投資限制及放寬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保管人的資格規定。
證監會已就實施經修訂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製度向業界發出通函。由9月11日起,現有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獲給予六個月的過渡期,以確保他們遵守新訂的妥善保管規定(注2)。
完
備註:
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的修訂定稿載於2020年9月2日發布的《有關建議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製度的諮詢總結及有關客戶盡職審查規定的進一步諮詢》。有關修訂已於今天刊憲,並即時生效。
2. 有關規定載於經修訂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附錄A。
訂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