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計劃引入新型風險投資基金BDC

韓國政府已批準一項規則變更為引入一種名為「商業開發公司」(BDC)的新型風險投資基金鋪平道路。該類基金將專註於投資初創企業和創新公司。
根據修訂後的《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FSCMA),BDC至少需將其一定比例的資產投資於初創公司和創新公司。BDC將作為封閉式基金由專業實體公司運營,期限至少為5年,並在韓國交易所(KRX)上市。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在一份通知中表示,BDC將通過投資和貸款等其他形式的融資,幫助創新公司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穩定地籌集資金,同時也讓投資者能更輕松地清算其投資。
BDC提供的款項將有利於擴大對被投資公司的支持範圍和根據被投資公司的需求調整資金供應,確保資產管理的穩定性。BDX須將其部分資金投資於安全資產,並設置投資上限,將其敞口限製在單個被投資者上。
政府將為BDC引入許可製度,以確保該類基金能保證其投資實踐的能力和責任的實體管理。監管機構將通過規定其種子資金要求和擴大所需披露範圍來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BDC將被適時要求設立最低資本規模(例如300億韓元)億行程更大規模、更有效的風險投資。
政府希望BDC有助於為早期企業提供更穩定的融資方式,將市場流動性引導至經濟生產部門,並促進對非上市公司的良好投資實踐。
FSC表示將在今年5月或6月初向國會提交引入BDC的FSCMA。政府已承諾國將迅速批準和通過該修訂法案。
今年下半年,FSC將與相關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協商,就計劃引入BDC製定更詳細的細節。
來源:Regulation Asia
訂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