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就新消費者保護法實施進行磋商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Korea)正在就新頒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相關法令的執行向公眾徵求意見。
內閣在2020年3月批准了新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該立法將從2021年3月25日開始正式生效。
為了幫助平衡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環境,FSC發布了一份通知,請求公眾就如何執行新法規提供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10月28日至12月6日。
新法規的執行建議涉及到消費者權利、受立法保護的公司類型、新法規的適用範圍以及可施加的罰款等。
例如,FSC提議在立法範圍內增加信用社、P2P貸款公司和私人貸款公司。目前該法律僅涵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投資公司、專業信貸金融公司和儲蓄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
該提案還為貸款銷售代理商和獨立諮詢服務提供商制定了商業註冊要求,要求在線服務提供商安裝一個旨在防範利益衝突的算法程序。
新法規保障消費者撤銷認購和終止不公平協議的權益。 FSC提議授予客戶更廣泛的權利。
“撤回認購權原則上適用於所有貸款和擔保產品,以及以下投資產品:非貨幣信託合同、高複雜基金、高複雜貨幣信託合同和高複雜投資委託合同-除非由於特定產品的特殊性或投資者的偏愛,這些情況下,消費者權益可能難以保障。”
監管機構還建議,可通過要求衝突解決委員會成員至少具有十五年的專業經驗,來優化衝突過程的解決。
此外,根據新法律,金融機構可能面臨最高的懲罰性罰款為所得利潤的50%。但是,FSC提議引入特定的計算罰款標準,旨在對更大數量的不公平利潤交易處以更高的罰款。
FSC還可能下令禁止某些金融產品的銷售,以防止對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害。 “這項提議奠定了全面的法律基礎,使FSC可以逐案處理不同情況。”
另外,《韓國先驅報》報導稱,FSC主席Eung Sung-soo強調了保護消費者的重要性,以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客戶以及低利率下不確定零售投資的影響。
“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引發的低利率環境下,由於散戶投資者越來越多地投資高利潤金融產品,因此保護消費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我們需要盡最大的努力保護金融消費者並穩定市場,特別是在這樣的時候。''Eun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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