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FSC修訂金融機構海外投資報告規則
來源: Youmans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批准了一系列的監管修訂,放寬金融機構通過外國直接投資(FDI)或通過分支機構進行海外投資時的報告和備案要求,有助於促進金融機構海外業務的擴展。
主要修訂內容
每年通過境外基金進行的外國直接投資金額不超過2000萬美元的,將被免除預先報告的要求。此前,通過境外基金進行的外國直接投資,無論投資金額多少,都要遵守預先報告的要求。現在則允許2000萬美元或以下的外國直接投資在一個月內進行事後報告。
投資外資股權(10%或以上)的金融公司,因其他股東的投資變動而導致其持股情況發生變化時,不再需要申報。金融公司進行初始投資後,在實際投資金額無變化的情況下,免於報告其所有權狀態的變化。
境外分支機構的一些普通業務,如房地產和股票交易以及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貸款交易,將不再受預先報告要求的限制。修訂後的規則將允許金融公司在此類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報告這些活動。
修訂後的規則將於2022年3月3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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