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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沒有依據就匯豐控股取消派息採取監管行動

來源: FinanceFeeds

香港證監會表示, 目前沒有理由和法規可以就匯豐控股(00005)取消和暫停派息採取監管行動。
4月1日早間,匯豐控股發佈公告稱,董事會決定取消派發2019年第四次股息,以及在2020年底前,暫停派發季度和中期股息,以及暫停股份回購事宜,這一決定是基於英國央行審慎監管局的要求而作出。以匯豐總股本207億股計算, 僅取消4月14日的分紅計劃,將為匯豐保留下43.4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08億元)的現金。
匯豐控股自1988年在港交所上市以來,分紅比例保持在30%以上,年度股利支付穩中有升。因此,港股坊間一直都有“聖誕鐘,買匯豐”的俗語。然而,受監管機構要求,匯豐取消派息及暫停股份回購, 引發了小股東們的不滿,並成立“匯豐小股東權益大聯盟”對匯豐進行聯合聲討。
香港證監會稱,目前接獲了大量香港的投資者和專業團體就匯豐取消及暫停派息作出的查詢及投訴,包括很多投資者買賣匯豐股份,是因為在緊接已公佈的除息日前一天,持有股份將有權獲派發第四次股息。同時還有投訴指匯豐不但沒有保障股東利益,反而導致股東蒙受重大虧損,因此,股東理應獲得賠償。
香港證監會稱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然而,鑑於此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現發聲明讓公眾知悉證監會已採取的行動,包括與英倫銀行旗下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及匯豐進行溝通。
證監會表示,已仔細審視至今取得的所有資料,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展開調查時必須符合的準則。得出的結論是, 目前並無理據就取消派息及暫停派息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監管行動。
證監會指出,其監管範圍包括依據本會負責執行的法規,對匯豐作為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進行規管, 但有關匯豐的銀行業務及審慎監管局的事宜,並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圍。
證監會續稱,明白審慎監管局有關取消及暫停派息的要求,以及匯豐對該要求表示同意,都是經仔細考慮及權衡多項因素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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