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禁止法國巴黎銀行有關個人重投業界,為期27個月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法國巴黎財富管理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統稱為法巴銀行)前有關人士金范錫(男)重投業界,為期27個月,由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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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紀律行動源自證監會在法巴銀行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介調查結果後進行的調查。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金范錫利用預先簽署的客戶指示表格作為掩飾,藉此在未獲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以委託方式操作客戶帳戶。
為此,他安排客戶預先簽署空白的客戶指示表格及風險錯配確認函,以營造出有關買賣投資產品的指示乃來自其客戶的假象,而事實上他是以委託方式操作帳戶,藉此誤導法巴銀行。
金范錫對其另外三名客戶採取類似的做法,並要求他們預先簽署空白檔案,以便他可以在沒事先通知他們的情況下為其帳戶進行交易。他還透過虛假的電話報告來欺騙法巴銀行,當中訛稱他已與該客戶會面或連絡,以提供投資建議及/或接受其交易指示,但事實上他並沒有這樣做。
金范錫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操守準則》內有關委託帳戶的授權及操作和合適性規定的監管條文,也規避了法巴銀行在委託帳戶及合適性方面的政策及程式。
證監會認為金范錫並非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原因是他作出欺騙及不誠實的行為,令其品格、可靠程度及他是否有能力稱職地及誠實地進行受規管活動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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