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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首獲法院就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的刑事定罪裁決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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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SFC)宣布,當地東區裁判法院昨日(2024年2月27日)在無業個人投資者楊得心(女)承認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後,裁定她罪名成立,有關法律程序由香港證監會提出。

這是法院在涉及非法賣空的案件中,首次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就楊得心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使用欺詐計劃所作出的定罪裁決。本案源自一宗「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楊得心曾參與了一項欺詐計劃,因而觸犯了有關罪行。

楊得心已被還押,等候2024年3月20日的審判。

案件指出,楊得心於2020年5月28日向其經紀商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Aristo Securities Limited)遞交了一份交收指示表格,意在表明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在香港上市的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奧栢)的股份,但事實上她並未持有有關股份。該經紀商受到誤導,遂允許楊得心在所謂的股份轉讓交收之前出售奧栢股份。

楊得心在遞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奧栢股份時,並未持有任何相關股份。楊得心在將奧栢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便著手以較低價格買入了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最終,她在這一過程中獲取了約602600元的非法利潤。

香港證監會提醒中介人有義務實施及維持適當措施以遵守賣空有關規定,並應留意客戶進行非法賣空的預警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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