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對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提出13項指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一對運營著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Binance.com的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幣安Binance)、與Binance一同運營幣安美國交易平臺Binance.US的美國子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 Inc.(BAM Trading),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提出指控,稱他們違反了多項證券法規定。
SEC稱,趙長鵬和Binance公開聲稱他們已限製美國客戶在Binance.com上交易,但實際上,他們私下允許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繼續在該平臺上進行買賣。此外,SEC聲稱,雖然趙長鵬和Binance公開聲稱Binance.US是為美國投資者創建的一個獨立的、單獨的交易平臺,但他們實際上在幕後秘密控製著Binance.US的運作。
SEC還指控趙長鵬和Binance對平臺客戶的資產進行了控製,按照私欲合並或轉移了客戶資產,包括將客戶資產轉移至一家名為Sigma Chain的、由趙長鵬擁有和控製的實體。SEC進一步指控BAM Trading和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BAM Management)就Binance平臺上不存在的一些交易對投資者進行了誤導。而Sigma Chain操縱了交易,人為地誇大了該平臺的交易量。此外,起訴書還稱,被告隱瞞了將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者資產混合並將轉移至第三方公司Merit Peak Limited的事實。該公司的所屬人也是趙長鵬。
訴狀中還指控被告違反了聯邦證券法中註冊相關的關鍵條款:
Binance和BAM Trading涉嫌運營未經註冊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
Binance和BAM Trading涉嫌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和銷售Binance自己的加密資產,包括所謂的交易所代幣BNB、所謂的穩定幣Binance USD(BUSD),以及某些加密借貸產品和質押即服務(staking-as-a-service)項目;
趙長鵬是Binance以及BAM Trading運營的未經註冊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的控製人。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我們對趙長鵬和Binance實體提出13項指控,指控他們存在欺詐參與、利益沖突、信息披露不足和有意逃避法律製裁的行為。根據指控,趙長鵬和Binance在風險控製和交易量方面對投資者進行了誤導,同時他們還刻意向客戶隱瞞平臺的實際運營者以及其附屬做市商在交易方面的操縱行為,甚至還隱瞞了投資者資金和加密資產的托管地點和托管對象。為留住高價值的美國客戶,他們還私下透露他們能夠在幕後秘密幫助這些客戶進行交易來逃避美國法律的約束。公眾應謹防將自己的血汗錢投資到這些非法平臺。」
SEC執法部主任Gurbir S. Grewal表示:「我們認為,趙長鵬和Binance實體不僅清楚相關業務的規則要求,還有意識地逃避規則,將他們的客戶和投資者置於風險之中,以實現自身利潤的最大化。趙長鵬控製下的Binance交易平臺本身未經註冊,還發行了多次未經註冊的證券,還同時承擔了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和清算機構的功能,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利益沖突。Binance平臺在透明度方面的缺乏、對關聯方交易的依賴,以及隱瞞操縱交易的行為,只會加劇這些風險和沖突。盡管他們多年來一直不斷努力『不被追究責任』,但現在是時候對他們的行為進行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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