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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合計28.5億美元!幣安及其前CEO趙長鵬與美國CFTC達成和解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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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昨日(12月18日周一)宣布,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地方法院已批準了此前宣布的CFTC與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的和解協議,並對趙長鵬(CZ)及其公司幣安Binance Holdings Limited、Binance Holdings (IE) Limited以及Binance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統稱幣安Binance)下達了一項同意令,對他們施行永久禁令、民事罰款,並要求他們根據衡平法原則采取救濟措施。

在11月21日最初宣布的正式和解協議中,法院認定趙長鵬及其公司Binance違反了《商品交易法》(CEA)和CFTC規定,對趙長鵬個人處以了1.5億美元的民事罰款,要求Binance交出13.5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並向CFTC支付13.5億美元的罰款。法院還要求趙長鵬和Binance對其改進的合規控製的存在、應用和有效性進行認證,並永久禁止他們進一步違規。

如該同意令所述,Binance在趙長鵬的指示下積極招攬了美國客戶(其中包括直接在Binance平臺上進行數字資產衍生品交易的量化交易公司)。Binance還違反了其自身的使用條約,允許了兩家以上主要經紀商在其平臺上開設了不受Binance KYC(了解您的客戶)程序約束的「子賬戶」,並允許美國客戶直接在該平臺上進行了交易。

該同意令進一步發現,趙長鵬和Binance清楚美國的監管要求,但選擇無視這些要求並故意隱瞞了其平臺上的美國客戶的存在。調查還發現趙長鵬和Binance其他高管成員主動協助了客戶違反美國法律,如指導美國客戶避開合規控製。

就上述問題,在CFTC提交投訴後,趙長鵬和Binance已證明其已註銷了CFTC訴狀中確定的相關量化交易公司,原因是這些公司不滿足Binance改進後的準入標準。趙長鵬和Binance還已證明,所有通過主賬戶或「子賬戶」進行交易活動的客戶都必須符合所有KYC準入程序。

該同意令還要求Binance和趙長鵬提供額外證明,證明Binance將不再允許出現那些由主經紀商開設的可以繞過平臺合規控製的現有子賬戶。此外,在對其所有現有子賬戶應用完整的KYC政策程序後,Binance將註銷所有不符合其合規控製要求的賬戶。此外,該同意令還要求Binance和趙長鵬證明,Binance將實施公司治理結構,將擁有獨立成員的董事會、合規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納入其公司組織結構中。

法官Manish S. Shah還下達了另一項命令,要求Binance前首席合規官Samuel Lim支付15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罪名是協助和教唆Binance的違法行為,並在美國境外參與故意或試圖規避美國法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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