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生效!澳洲ASIC爲債務管理提供商引入牌照制度
來源: Fanny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今日宣佈,自2021年7月1日起,債務管理服務提供商(含提供債務協商、信用修復服務的公司)受《2009年國家消費者信用保護法》約束。
根據官方聲明,運營上述業務的提供商:
持有的信貸牌照須涵蓋債務管理服務授權(或者是成爲持有此類牌照的公司的代表);
按照過渡性安排運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
· 向ASIC申請涵蓋此類活動的信貸牌照或成爲持有此類牌照的公司的代表;
· 成爲澳大利亞金融投訴管理局(AFCA)會員。
如未滿足以上要求,債務管理服務提供商須停止開展此類活動。
ASIC將密切關注債務管理服務提供商的執行情況,發現無牌經營行爲後將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此前Fazzaco報道稱,ASIC最近就是否應爲加密類上市交易產品(ETP)建立新的牌照類別展開諮詢。具體而言,諮詢對象包括上市交易產品以及其他爲散戶投資者提供加密資產敞口的投資產品。在這份諮詢文件中,包括是否應該在機構申請新的AFS牌照(或現有AFS牌照增照)時,創建一個新的資產類別供選擇,以覆蓋加密資產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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