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指控Limebrook Corporation違反財報和公司最低官員義務
來源: Chloe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指控Limebrook Corporation Ltd五次沒有履行其財務報告義務,以及未能擁有所需數量的公司官員。
ASIC稱,Limebrook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該監管機構提交截至2016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3日和2020年10月23日的財政年度報告。
ASIC進一步指控,在2018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間,Limebrook沒有滿足法律要求,即任命至少三名董事,並且至少有兩名董事常居在澳洲。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Limebrook需要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ASIC提供財務報告,並滿足最低辦公人員要求。制定這些規則是為了提升投資者的信心,支持澳洲金融體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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