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概述AFS持牌人管理網絡安全風險的義務

Fazzaco獲悉,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ASIC) 今天對澳大利亞金融服務(AFS)持牌人履行網絡安全義務提出了期望,因一名AFS持牌人被聯邦法院指控未能充分管理其網絡安全風險而違反其持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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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RI Advice Group Pty Ltd在其網絡中存在許多不充分的風險管理實踐,包括其一些授權代表沒有安裝最新的防病毒軟件、系統備份、電子郵件過濾或隔離,以及密碼實踐不佳。其網絡安全風險管理的不足導致在截至2020年5月的六年期間內發生了多起影響客戶的網絡事件。
羅夫法官在判決中表示:「網絡安全應該是所有AFS持牌人的首要考慮因素。雖然不可能將網絡安全風險降低到零……但有可能通過適當的網絡安全文檔和控制來大幅降低網絡安全風險……」
同時,澳大利亞網絡安全中心 (ACSC) 建議公司實施其戰略中的八項基本緩解策略,以緩解網絡安全事件。
ASIC對AFS持牌人的期望:
首先,AFS持牌人應了解網絡安全缺陷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
其次,AFS持牌人應該採取良好的網絡安全風險管理做法,以減少對消費者的潛在傷害。
第三,AFS持牌人應在發生網絡事件時迅速採取行動,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持續傷害的風險。敏感個人信息的盜竊會嚴重影響消費者的財務和身體健康,並且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所有組織都應定期重新評估其網絡風險,並確保其檢測、緩解和響應措施充分支持其業務的規模和複雜性,以及所持有信息的敏感性。
最後,強烈鼓勵AFS持牌人向ACSC報告網絡事件。持牌人還應考慮是否有義務向ASIC報告該事件。
此外,該監管機構強調,雙重監管的AFS持牌人也將有義務遵守其他監管機構的標準,例如APRA。
ASIC表示:「該決定確認AFS持牌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技術系統、政策和程序,以確保敏感的消費者信息受到保護。這將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費者受到傷害的風險。如果AFS持牌人因此未能履行其義務,ASIC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就像我們對RI Advice所做的那樣,這可能會導致重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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