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發布AFCA監管指引草案 電信與數位平台詐騙案不報ASIC

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週二提出對澳洲金融投訴管理局(AFCA)監管指引的首度實質更新草案,為銀行、電信業者及數位平台相關的詐騙爭議預作準備。根據草案,自2027年3月31日起,電信業者與數位平台將納入一套原為金融機構設計的申訴機制。
AFCA在2025-26財政年度收到近12萬件申訴,創歷史新高;此數據來自該機構10月22日發布的年度檢視。其中,銀行與金融領域以詐騙為首要問題,達6,580件。相較之下,AFCA在2023日曆年收到102,790件申訴,案件量明顯成長。這也是該機制自2018年開辦以來,相關指引首次全面改寫。
ASIC:詐騙報告分送三個監管機構
監管指引第267號(RG 267)草案明確規定AFCA在詐騙案件中發現問題後的通報對象。銀行相關事項通報ASIC與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後者為「詐騙防制框架」(SPF)的一般監管機構。電信事項則通報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CMA)及ACCC;數位平台事項僅通報ACCC。草案載明,電信與數位平台這兩類產業均不向ASIC報告。
銀行是ASIC在該框架下監管的產業,原本就透過牌照受到詐騙相關審查。今年6月,ASIC對澳洲匯豐銀行尋求3,500萬澳元罰款,該行處理詐騙案件平均耗時144天,聯邦法院隨後作出裁決。在網路方面,ASIC在2026財政年度移除超過19,400件詐騙內容,較前一年增加182%,其中包含7,051個虛假投資平台。這類平台鎖定損失最慘重的類別:根據FM Intelligence數據,2025年投資詐騙造成澳洲人8.377億澳元損失,在政府綜合詐騙損失衡量中占比最大。
通報時限與會員規範調整
ASIC表示,在動用可能影響AFCA詐騙管轄權的權力前,將諮詢ACCC與相關產業監管機構。草案也在AFCA必須通報的重大違規事項中新增一項詐騙案例:受監管機構未提供消費者通報疑似詐騙的可及管道。AFCA應在15天內通報這類事項,而草案現在允許監管機構與AFCA以協議方式變更此期限。對於顯示持續性損害的行為,則應在可行範圍內儘速通報。
對經紀商、顧問及其他持牌機構而言,最明顯的變化是一項刪除。ASIC移除指引中關於金融機構AFCA會員義務的詳細章節,並計劃將這些義務(包括與AFCA合作)改列於其爭議解決網頁。草案同時刪除現已由AFCA經ASIC核准的機制規則所涵蓋的內容,以及諸如AFCA所取代機制下的賠償上限等舊有資料。新增案例則涵蓋一名財務顧問挪用客戶資金,此案AFCA將通報ASIC。
該機制過去也曾處理交易客戶的損失。在Forex CT失去牌照一年後,AFCA仍持續受理其客戶申訴,直到2021年8月為止。
指引草案同時限縮ASIC的權限。其一般指示權不得用於告訴AFCA如何處理特定申訴,草案也指出,申訴人與AFCA會員均無管道要求ASIC發布指示。
最終指引將於新制上路時發布
AFCA已完成自身詐騙規則的諮詢,ASIC表示RG 267在這些規則定案後可能再次調整。ASIC此次未發布諮詢文件,而是直接公布指引草案與變更摘要。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澳洲東部夏令時間11月24日下午5時。ASIC計劃在2027年3月31日、亦即新制上路當日,發布最終指引與修訂後的網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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