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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試圖對外匯欺詐者施加286萬美元的罰款

來源: FinanceFeeds
監管機構已針對VOS Capital Management,LLC及其主要負責人Dominick Vincent Carducci提起了違約判決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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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敦促針對VOS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Dominick Vincent Carducci提起違約判決。擬議的缺席判決書於2020年1月23日提交紐約南區法院。
FinanceFeeds看到的該文件清楚地表明, CFTC要求被告支付2,861,625美元的民事罰款,這相當於被告從其侵權中獲得的金錢收益的三倍。此外,根據擬議的判決,Carducci和VOS Capital必須分別和共同支付953,875美元的賠償。
根據擬議的判決,Carducci被永久限制、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事違反《法案》第4b(a)(2)(a) -(C)、4o(1)、2(C)(2)(C) (iii)(I)(cc)、以及《法案》和《條例》5.2(b)和5.3(a)(2)(ii)條的行為。 VOS資本被永久限制、禁止並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事違反第4b(a)(2)(a) -(C)條、第4o(1)條、第2(C)條(2)(C) (iii)(I)(cc)條以及第4m(1)條(b)和第5.3(a)(2)(I)條的行為。
此外,被告被永久限制、禁止或直接或間接地:
  • 根據任何註冊實體的規則進行交易或受其約束;
  • 以被告人名義持有的賬戶或任何被告擁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賬戶進行任何涉及“商品利益”的交易;
  • 以任何被告人的名義買賣任何商品權益;
  • 在涉及商品利益的任何賬戶中,以委託書或其他方式控製或指導任何其他人或實體的交易;
  • 出於購買或出售任何商品利益的目的而向任何人索取,接受或接受任何資金;
  • 以任何身份向委員會申請註冊或要求免除註冊,並從事任何需要進行此類註冊或免除註冊的活動,但第4.14(a)(9)條、第17條CFR§4.14(a)(9)( 2019)條規定的除外;和​
  • 除第4.14(a)(9)條、第17 CFR§4.14(a)(9)條規定外,作為已註冊、獲豁免註冊或須在本委員會註冊的任何人的委託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高級人員或僱員。
根據CFTC的投訴,至少從2016年8月到2018年9月(相關時期),被告實施了一項欺詐性計劃, 在該欺詐計劃中,他們為場外槓桿或保證金的集合投資工具募集,接受和挪用資金外匯合約。
Carducci作為VOS Capital的官員和代理人,據稱在談話和書面交流中故意進行了欺詐性和重大的虛假陳述和疏忽,涉及其外匯交易,並返回說服至少30個人向其轉賬至少110萬美元。被告目的是參與合併的外匯投資工具。
CFTC表示,VOS Capital和Carducci從事,正在從事或將要從事違反《商品交易法》以及《委員會規章》中禁止與外匯交易有關的欺詐行為的規定的行為和慣例以及商品池運營商(CPO)的欺詐行為。
此外,VOS Capital在相關時期內始終作為CPO運作,其方式是為非合格合同參與者(ECP)且從事零售外匯交易的集合投資工具運營或招募資金,而無需在委員會進行註冊根據《法案》和《規章》的要求,作為CPO。特別是,VOS Capital未註冊為CPO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多項法則。
Carducci募集資金參與集合投資工具,目的是交易場外槓桿或保證金外匯合約 ,同時與VOS Capital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僱員或代理人相關聯,而無需在委員會中註冊為關聯人(該法案和法規要求的VOS Capital的AP)。具體而言,被告Carducci未能登記為CPO的AP違反了該法第2(c)(2)(c)(iii)(I)(cc)條和第4k(2)條,第7 USC§ 2(c)(2)(c)(c)(I)(cc)條,第6k(2)(2012)條和第17 CFR§5.3(a)(2)(ii)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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