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EC宣佈暫停Depaho的CIF牌照
賽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宣佈,根據關於《撤銷和暫停授權》(DI87-05)的《指令》(DI87-05)第10(1)條,決定暫停賽普勒斯投資公司Depaho Ltd(Depaho)的全部授權。
據CySEC稱,Depaho涉嫌違反了12項規定:
1.《2017年投資服務、活動及受監管市場法》(《法律》)第5(1)條,Depaho似乎在沒有得到CySEC授權的情況下提供投資諮詢服務。
2. 《法律》第22(1)條,Depaho似乎在任何時候都沒有遵守第17(2)和(6)條規定的關於組織要求的授權條件。
3. 《法律》第24(1)條,Depaho似乎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來識別、防止或管理其經理、雇員和固定代理商,或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該公司有關系的人、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
4. 《法律》第25(1)條,Depaho在提供投資服務時,似乎沒有根據客戶的最佳利益誠實、公平、專業地行事。
5. 《法律》第25(2)(b)條,Depaho似乎並不瞭解其提供或推薦的金融產品,也不評估金融產品是否符合其提供投資服務的客戶的需求,並且似乎沒有只是在符合客戶利益時才提供或推薦金融產品。
6. 《法律》第25(3)(a)條,Depaho似乎沒有向其客戶或潛在客戶提供公平、清晰和無誤導性的資訊。
7. 《法律》第25(4)(a)條,Depaho似乎沒有在適當時間向客戶或潛在客戶提供合適資訊。
8. 《法律》第25(5)條,Depaho似乎沒有以可理解的形式提供《法律》第25(4)條中提到的資訊。
9. 《法律》第26(1)條,Depaho似乎無法確保代表公司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投資或輔助服務資訊的自然人擁有必要的知識和能力來履行《法律》第25和26條規定的義務。
10. 《法律》第26(3)(a)條,Depaho在提供第26(2)條所述以外的投資服務時,似乎沒有要求客戶提供有關該人的知識和經驗的資訊。
11. 《法律》第36(10)條,Depaho似乎沒有向Cyprus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其西班牙分支機構相關資訊的變更。
12. 《法規》(歐盟)600/2014號第42條,Depaho似乎沒有遵守《指令》(DI87-05)的第4(1)(d)和(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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